2005年5月19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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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功底平时练 追回大量应收款
  朱晓洁 浙江四方集团公司企业法律顾问通过法学自考,取得本科文凭并相继考取了律师资格、法律顾问资格。近五年,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了应收款已上千万元,仅去年为公司讨回应收款260多万元。
    
  1999年底,江苏某厂书面函告四方公司:“我企业根据改制要求,已将江苏某厂改为江苏某公司,原江苏某厂的税号、账号不再使用,一律使用江苏某公司”。函上盖有江苏某厂和江苏某公司的法人章,并注明公司章启用时间为2000年1月1日。四方公司因此与江苏某公司凭着原江苏某厂的合同继续业务往来,却未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合同。事后,江苏某公司仅履行公司款项,某厂的六十多万元拒不支付。四方公司因此诉至法院。在诉讼前,四访公司的法律顾问查阅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发现原来该公司早在1996年就已由江苏某厂改为江苏某公司,但原江苏某厂却一直没注销,实际上属二块牌子,一套班子经营。而江苏某公司的股东会有决议,原江苏某厂的债权债务由改制后江苏某公司承继。
  案子开庭时,江苏某公司代理律师首先提出四方公司诉讼主体有误,说某公司与四方公司从没业务往来,请求法庭驳回四方公司的诉讼请求。法律顾问提交了某公司致四方公司的改制函、及工商登记材料、某公司业务员签字提货单。可该律师却说改制函中的二公章无法认可;合同是四方公司与江苏某厂签订的,与诉讼主体无关;在合同和提货单上签字的业务员也不认识,可能也不是江苏某公司员工。法律顾问再出示证据提供由税务局出具的江苏某公司已全部抵扣税款的凭证,并声称假如再无法确认收货欠款的事实,请求法院将此案移送公安处理。因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该签字的业务员已涉嫌以虚构的单位进行合同诈骗了。到此,江苏某公司的代理律师哑口无言,四方公司终获胜诉。
  朱晓洁评析
  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在签订合同时,应先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应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并加盖法人章或法人合同专用章;更应注意对方多个主体并存的状况及其变化,在收到改制来函后应与其重新签订合同,如对方拖延不签,也应保存好这些原始证据,提货时更应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口头、笔头、案头的企业法律顾问事务工作看起来不显山露水,但法律功底平时做,一旦打起官司,才能事实俱在不容抵赖。
  链接:浙江四方集团公司,创建于1961年,是中国最早生产手扶拖拉机和小功率柴油机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金11987万元,2004年,实现营业收入8. 55亿元,出口创汇4500万美元,利润总额786万元。已连续15年荣居全国手拖行业出口创汇第一名,连续十届被评为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003年1月被评为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供稿